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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与丈夫婚前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房,结婚后共同还贷,但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婚前也未作财产公证,现在要离婚,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可以分得一半吗?但到目前为止,贷款还没还完。以前我出的钱是应该算作他借我的钱,如数还给我吗?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新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明确,“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