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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七旬老汉扑救不及获刑

时间:2020-11-07  【转载】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一起失火案,年逾七旬的老陈获刑9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限期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农田里清理杂草,将割好的杂草集中堆放后,为图省事用打火机点火焚烧杂草,点燃的杂草被大风吹到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陈某某积极参与扑救,但仍造成过火林地面积7.66公顷。案发后陈某某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林业管理法规,擅自在野外用火且不注意用火安全,以致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66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案发后,在失火现场积极扑火,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年纪较大,体弱多病,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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