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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伙贼心不改 入户盗窃“四进宫”

时间:2020-11-07  【转载】

惯犯小偷某曾三次获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次入室行窃。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赔被害人损失47486.12

2019年1月19日起,被告人周某潜入王某、蔡某、卢某、孔某家中,用锄头、木棍、自行车脚撑等工具撬开门窗的方式进入他人家中盗窃,先后作案四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47486.12元。2020年5月7日,被上犹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经查,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1年、2010年、2017年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12月23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仍有部分赃物未估价,应结合实际酌情从重处罚;部分赃物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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