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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邻里纠纷无小事,执行和解化心结

时间:2020-08-30  【转载】

近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精神,对一起所有权纠纷的案件采用“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办案手法,成功的使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矛盾,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进一步冲突。

案情简介:

申请人执行人邓某华、毛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林、邹某某为同族兄弟,2015年左右,被执行人邓某林、邹某某建好房后将屋前空地围建,致使原始沟被覆盖,原始道路缩小,申请执行人邓某华、毛某某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邓某林、邹某某协商拓宽道路,保障其通行,经村里有威望的长辈邓某矛出面协商,双方于2017年4月9日达成协议。签订协议后,被执行人邓某林、邹某某将双方约定的事宜置之不理,将沟被覆盖道路缩小,致使申请执行人出行道路受阻,申请执行人邓某华、毛某某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邓某林、邹某某,但其不予理会,甚至将石碓堆砌在围栏前,致使申请执行人邓某华、毛某某通行不便。邓某华、毛某某于2020年1月19日向临桂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4月3日该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但调解之后邓某林、邹某某迟迟未履行调解书中所规定的义务,邓某华、毛某某于2020年7月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为亲属关系,常年以来因道路问题矛盾积深,无合理的方法解决道路通行问题,则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因道路所有权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升级,该院执行局局长蒙威全采用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办案手法,顶着35度的高温天气,多次下现场勘查。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同双方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成功的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转化为物与物的矛盾,避免了邻里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4日将道路拓宽,本案执行完毕。

 

来源:临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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