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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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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单位工会组织活动中受伤为工伤

时间:2020-08-04  【转载】

案例:张某系开发区某公司操作工,2019年12月3日下午,张某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跳绳活动时,因绳子绊脚不慎摔倒,致其右臂受伤。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之后张某所在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最终,对张某所受伤害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法理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日常的工作岗位虽然是操作工,但其因在参加工会组织的跳绳比赛活动中受伤可视同工作原因,故张某受伤情形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因此,人社部门对张某所受伤害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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