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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成工资被拖欠 法院调解获快速支付

时间:2020-05-31  【转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提成工资,劳动者完成任务后却未获足额支付。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当天向劳动者支付了拖欠的提成工资。


曾某是某地产传媒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双方约定曾某的保底工资为每月1800元,销售商铺扣税后按照1%提成,保底工资和提成均在次月15日发放。2019年3月14日,曾某销售商铺一套,成交金额为90万元,扣税后,曾某应获得的提成为8370元。


2019 年3月15日,某地产传媒有限公司制定了一份《内部业绩鉴定制度》,制度中规定,如果出现客户优惠低于销售价95折(不含95折),则所有销售员及管理层佣金提成比例减半,曾某在该制度上签字确认。因曾某销售的该套商铺成交价格低于95折,在支付提成工资时,某地产传媒有限公司按照0.5%即4185元向曾某发放提成工资。


曾某认为,公司该制度是3月15日制定,而其销售该商铺是在3月14日,故该套商铺的提成不能适用该制度的规定。在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曾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曾某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曾某不服,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均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在有一定基础之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调解,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地产传媒公司当天向曾某支付了剩余的4185元提成工资,曾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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