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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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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习难改戴帽遮脸盗窃 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时间:2020-05-15 【转载】
男子刑满释放后恶习难改,又干起了偷鸡摸狗之事。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984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冯某平因盗窃罪等五次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恶习难改,重操盗窃旧业。今年2月间,冯某平先后三次利用凌晨三、四点时,穿戴好一个用毛线织的黑色“猴帽”,戴上黑色遮脸头盔,骑上摩托车游荡到乡村老宅、菜地,盗得群众散养的鸡6只、香蒜等物品,之后带回家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冯某平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且将部分赃物返还被害人,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