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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时间:2020-04-26  【转载】

 “双方当事人,听的清楚吗,下面准备开庭!”3月30日下午,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在线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张某(化名)于2015年12月入职福建某水泥有限公司工作。上班时,因四肢被火焰烧伤在市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诊查出双肺炎症、双肺弥漫性病变,矽肺可能性大。后经市职业病治疗中心诊断,为职业性水泥尘肺壹期。2019年11月,张某向明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自2015年12月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明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付张某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仲裁申请超过时效,劳动者已主动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公司工作时,因四肢烧伤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经检查,双肺炎症、双肺弥漫性病变,矽肺可能性大。后经职业病治疗中心诊断,为职业性水泥尘肺壹期。根据法律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提出张某烧伤治疗出院后主动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法院认为,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未举证证明,因此不能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故驳回公司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及仲裁申请的诉讼请求。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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