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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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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里纠纷致人轻伤 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20-03-28 【转载】
俗话说,有家必有邻,邻里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少不了一些磕磕碰碰。近日,瑞金一男子因邻里纠纷动手致人轻伤,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朱某生与被害人朱某均系瑞金市泽覃乡某村村民。2019年10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朱某生在修砌围墙时,将被害人朱某家田埂挖掉一部分。朱某来到现场看见后将朱某生插在地上的木桩拔掉,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朱某生拿起现场的一把铁锹殴打朱某右手,朱某用拳头殴打朱某生眼部。双方扭打在地上后被现场村民劝开。经瑞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经手术治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朱某生右眼睑皮肤裂伤、颈部表皮剥脱,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朱某生主动报警,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