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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假冒银行高管诈骗30万 获刑六年六月罚金5万

时间:2020-02-26  【转载】


男子冒充银行高管,谎称可帮忙办理大额信用卡,多次骗取被害人徐某、沈某、金某共计30万余元。近日,东湖区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任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谎称自己认识某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管,用微信一人分饰“中间人”和“银行高管徐主任”两角,以代办大额信用卡并可提高信用额度需要手续费和好处费等为由向被害人诈骗钱财,骗取被害人徐某、沈某、金某共计30万余元。2019年5月8日,公安机关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公寓楼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代办大额信用卡并提高信用额度为由,骗取被害人徐某等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考虑到其具有当庭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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