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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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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病假期间,单位能开除吗?
时间:2019-03-27 【转载】
3月21日,农民工小林向本报来电咨询: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两年有余,因病从2018年12月起已陆续请病假十日,现需要手术,小林再次向公司申请病假15日,公司认为小林总是休病假影响工作,决定开除小林。小林想问,公司能开除他吗?
针对小林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刘玲律师。刘玲律师指出:首先,所谓“开除”,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角度应当理解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具有过失的劳动者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情形。其次,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3个月至24个月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或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刘玲律师认为,根据小林的描述,小林应当享有至少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单位仅以“认为小林总是休病假影响工作”为由解除与小林的劳动合同,那么,该解除行为可能违法,小林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以经济补偿金两倍标准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同时,刘玲律师特别提醒劳动者:休病假不是绝对不可以“开除”,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严重过错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守法遵纪是享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所以,生病了也不能任性哦。当然,如果合法权益受侵犯,劳动者也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
本报记者 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