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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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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难逃刑责

时间:2019-03-27  【转载】

 [案情介绍]

  2018年12月1日,20多名劳动者前往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黄浦大队”),反映上海晴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慧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情形,且公司老板张某已经失联。接报后,黄浦大队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展开了调查。

  经了解,晴慧公司的注册地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卫清西路1355号第33幢5207室,经营地为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51号,主营商超便利店业务(以下简称“宁波路门店”)。目前,宁波路门店仍处于营业状态,但店门口聚集着不少前来讨要货款的供应商。经询问店员和物业工作人员,得知该店不仅拖欠劳动者工资,还拖欠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经过现场调查,涉案的劳动者被拖欠一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工资,老板张某曾承诺年底全部结清,但目前却隐匿失联。此外,劳动者手上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相应的工资单等用工证据,监察员一时无法查明欠薪事实及具体欠薪金额,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为了及时查清事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黄浦大队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分兵两路,一方面派员到公司注册地,调取相应的工商注册内档;另一方面派员协调,调取现场证据材料和所有员工的身份信息等。

  经调查,金山区注册地现场人去楼空,监察员多次拨打张某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已电话录音)。黄浦大队立即依法使用黄浦区电子政务平台向张某发送短信,告知其限期到黄浦大队提供材料配合检查,以及涉嫌欠薪隐匿将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监察员在晴慧公司现场留下的材料中,发现了部分员工工资单等用工证据材料。另外,监察员发现,欠薪的劳动者中有不少来自农村,单位拖欠农民工人数、工资数额可能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监察员一边收集员工的基本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和欠薪证据材料,一边和区公安局、区人口办协调,通过协查函的形式,共享公安部门全国户籍信息网络核查所有欠薪劳动者身份户籍信息。最终,核实确认该公司拖欠25名劳动者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工资40余万元。2018年12月4日,黄浦大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拖欠的工资。2018年12月27日,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工资,该公司到期仍未支付,老板张某依然隐匿。经过多次协调,晴慧公司代为垫付了25名劳动者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工资40余万元。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晴慧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同时将晴慧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张某依法列入欠薪“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另外,晴慧法定代表人张某欠薪隐匿,构成恶意欠薪,黄浦大队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将追究晴慧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刑事法律责任。

  [案件分析]

  岁末年初,部分企业或个人应当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甚至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引发群体性事件。早在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即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近年来,各地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判决,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进行双罚,判决主要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判决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本市也出台了贯彻实施“黑名单”制度的办法。其中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欠薪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建委、人社行政等部门的处理,“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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