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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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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工作如何贯彻群众的观点

一、法院工作贯彻群众的观点的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对各领导干部、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的一个最重要的要求。伟大领袖毛泽东要求工作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胡锦涛主席在今年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法院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展开,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观点。

    另外,“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在我国,于法院之前冠上“人民”二字,表明了法院的司法权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而人民代表大会是倾听民生、了解民情、表达民意、实现人民利益需求的会议,简单地说法院的司法权来自人民,应该最终服务人民,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需求。法院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法院工作追求的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而司法的公信来自于人民大众对法治的认可,司法效率也是由人民评判的,因此,在法院工作贯穿群众的观点,使审判工作实现真正的价值即为惩罚罪恶、人民定纷止争、保障社会和谐的价值真正体现出来,是法院工作必须一直坚持的原则。

    二、当前法院工作在贯彻群众的观点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法院工作中贯彻群众的观点在实践中还不够成熟,群众的观点没有得到充分的表现,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首先是一些法官对群众的观点认识不够深刻。当前有些法官认为,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在法院工作中依法公正裁判就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群众工作则只是额外负担,在繁重的法院工作面前无暇顾及群众工作。 

    其次是一些法院的审判工作与现实不适应,司法应对措施还不够完善,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法院的工作应该是尽可能地实现人民地诉求,最大效率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法院工作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完善。

    再次是少数法院在工作中还有出现司法不公、行为不廉的现象,这与群众的观点背道而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削弱司法公信。

    最后是在一些法院工作过程中,能动司法没有被贯彻落实好,消极被动地处理案件还是被很多法官所认同,这在无形中拉开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在法官与人民群众中间形成一道障碍,使群众的观点无法在法院工作中得到切实地践行。

    三、法院工作如何贯彻群众的观点

在法院工作工作中贯彻群众的观点是法院开展工作的基础,如何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群众的观点是法院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法院全员都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法院更好更效率地开展审判工作的突破口。结合“全国优秀法官”文惠新的工作方式即她自己总结出来的“调解五法:换位思考、因案制宜、释法说理、巧借外力、消除症结“和当前法院工作在贯彻群众观点存在的问题,笔者试从一下几点进行探讨:

    1、法院工作中应坚持正确的群众观。

    正确的群众观是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首位,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尊重人民群众、爱护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依靠人民群众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的具体问题入手,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方面着力,诚心诚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法院全员自觉地加强群众观点地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深刻领会群众观点的深刻涵义,与时俱进,用先进的理论知识武装大脑。法院还要积极开展群众观点的讨论活动,动员全员参与,巩固群众观点,使法院全员掌握告群众观点,才能使法院在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贯彻群众的观点,出色地把法院工作做好,并且全面提升法院全员的素质,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强化司法公信力。

    2、在法院的工作实际中,把群众的观点同法院工作实践相结合。

    首先法院工作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法院的工作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依法办案,惩罚罪恶,维护公平;另一方面,法院工作过程中也要为群众着想,自觉地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以群众的观点来看待案件,想群众之所想,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谋群众之利益。在审理每个案件的过程中,都应当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维护群众利益为指导,在依法审判中顾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次,在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要做到待客之道、热情有礼、细致耐心,拉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在为群众立案时,为其提供便捷的服务,实行便民诉讼服务,形成查询咨询、引导、立案审查、救助服务等司法功能集约化的服务模式;在进行调解时,以人民群众的角度来考量案件,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达到双方群众利益的最确切的平衡点,有效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和谐;在进行审判工作时,认真地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了解案件尽可能多的情况,权衡各方利益,作出公正的判决;在进行执行工作时,了解群众的困难,及时为群众解决困难。

    3、廉洁司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廉洁是法院工作的灵魂,是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抓好法院的廉政建设,经常性地对法院全员进行廉政教育,促进廉洁司法。另外,法院除了对自身进行廉政建设外,还要自觉的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到法院进行座谈和监督法院工作,保持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另外,还应该为群众到庭旁听案件提供方便,开庭公告及时张贴,减少到庭旁听的关卡。进行廉政建设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法院工作放置于阳光之下,不仅能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维护法律的权威,还极大地维护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高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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