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提高、电子支付的推广,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令人防不胜防。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7年4月左右,马某、陈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合谋从事电信诈骗。随后,马某、陈某从网上购买了用于实施诈骗的老年手机4台、电话卡4张、银行卡等作为作案工具,并购买了用于实施诈骗的公民信息、诈骗剧本等资料。
2017年9月13日,陈某主动打电话联系被害人黄某,谎称自己是某拍卖公司的员工,表示其公司愿意高价回收黄某家的藏品。在取得了黄某的信任后,马某电话联系黄某,谎称自己是某拍卖公司回收部经理,要去黄某家中收藏品。
随后,马某、陈某以高价回收藏品为由与黄某周旋,不断编造“密码费”、“海关费”、“鉴定费”等理由要求黄某汇钱。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黄某在桂阳县城通过多家银行,共32次汇款到被告人指定的银行,累积汇款金额44580元,所得赃款被马某、陈某挥霍了一部分,剩下的存在马某的银行卡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马某、陈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马某、陈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预缴纳罚金两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