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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男子生产销售假冒安踏运动鞋获刑一年二个月
时间:2018-09-14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章友军 罗应亮)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产品,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惩处。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经查明,2016年,男子陈某在丰城市铁路镇某村租赁了一套老房子,并从外地购入一批半成品鞋存放于此。2017年,被告人陈某在未经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该处民房内加工制造运动鞋,并在运动鞋上使用与安踏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安踏商标。期间,被告人陈某在网上销售假冒安踏鞋数十双。2017年9月21日,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陈某制造的假冒安踏鞋915双。经安踏(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查获的915双运动鞋均系假冒安踏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经价格认证,上述915双假冒安踏鞋价值总计106989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安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储存、销售假冒安踏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出来的产品绝大部分未注入市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